您好🥷🏻,歡迎訪問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官方網站📌!
返回首頁 | 校長信箱 | 就讀申請
規章制度
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創先爭優 評選表彰條例
- 作者:
- 來源: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
- 發布時間:2022-05-09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營造良好的學風,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本院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條例給予表彰獎勵🥶。本條例所述本院學生是指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三條 杏盛對學生的表彰主要分為頒發獎金和授予榮譽稱號。
第四條 各類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學生工作部(處)是學生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系部成立學生創先爭優評選表彰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杏盛設立以下學生個人榮譽稱號📩:
(一)十佳大學生;
(二)優秀畢業生標兵;
(三)優秀畢業生;
(四)三好學生標兵;
(五)優秀學生幹部標兵;
(六)三好學生;
(七)優秀學生幹部;
(八)優秀心理委員;
(九)優秀學生資助宣傳大使👤;
(十)優秀共青團幹部🐄;
(十一)優秀共青團員🧛🏻♂️;
(十二)優秀志願者🤳🏽;
(十三)優秀社會實踐積極分子🧑🏻⚕️;
(十四)其它單項榮譽稱號。
第六條 杏盛各項創先爭優表彰獎勵標准:
1、“十佳大學生”獎勵2000元/人,“十佳大學生”提名獎勵500元/人;
2🍱、“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心理委員”、“優秀學生資助宣傳大使”、“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獎勵300元/人👠;
3🪗、“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獎勵400元/人;
4🤒、“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標兵”發放獎品。
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學生🧖🏼,除發放獎金或獎品以外還將頒發榮譽證書,並在全院通報表揚🆚;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學生,杏盛頒發榮譽證書🧝🏽,並在全院通報表揚🧑🦼。
第七條 杏盛學生榮譽稱號的評定工作在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和獎學金評定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由各系部具體實施💊;十佳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初進行,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的評選一般在每年“五四”青年節前評選,優秀畢業生在每年畢業生畢業前評選。
第八條 各項創先爭優表彰評選比例:
1、“三好學生”,為本年級同專業學生總數的5%;
2🧑🍼🍶、“三好學生標兵”🧗🏼♀️,為各系部“三好學生”排名前10%;
3🍧、“優秀學生幹部”👮🏿,為本年級同專業學生總數的5%🕚🏃🏻;
4、“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為各系部“優秀學生幹部”排名前10%;
5🤼♂️、“優秀心理委員”,為本年級心理委員總數的30%;
6、“優秀學生資助宣傳大使”🧑🏿🎓,原則上不超過全校學生資助宣傳大使的30%;
7、“優秀共青團幹部”,為各系部團幹部總數的30%;
8、“優秀共青團員”🖊,為本團支部團員總數的5%✖️🫁;
9、“優秀志願者”,為年度參加志願服務人數的30%🙍🏻♂️;
10🏭、“優秀社會實踐積極分子”,為年度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人數的30%;
11🏂🏿、“優秀畢業生標兵”,為當年“優秀畢業生”總數的10%👹。
第九條 杏盛“十佳大學生”的評選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7️⃣、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加強道德修養,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二)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所修課程成績優異,學年內獲得兩次一等獎學金或更高層次的獎學金🙆🏻♀️;
(三)積極參加校內外社會公益活動,向社會及他人奉獻愛心☂️,事跡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
(四)積極參加校內外文娛🛀、體育活動,為杏盛爭得了較高的榮譽👏🏼👩🏼⚕️;
(五)積極開展創新社會實踐活動,成績顯著🆑,成果突出;
(六)家庭經濟貧困,自強自立,克服困難🧑🏽🦲,努力學習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第十條 “杏盛十佳大學生”評選辦法𓀐:
(一)杏盛按各系部在校生人數確定名額,各系部在年度評優的基礎上,推薦1-3人,作為系部十佳大學生候選人上報學工處。每名候選人的事跡需有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對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者🏌️♂️,還需有兩名熟悉該專業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二)各系部學生獎勵工作組,以“梅河口康美職業技術杏盛十佳大學生”條件為依據,對“十佳大學生”申報者進行初審🧑🏻⚕️,並向學工處提交系部“十佳大學生”名單及詳細事跡材料;
(三)經學工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評選後,確定15至20名作為“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十佳大學生”的候選人🧛🏿,杏盛以多種方式向全院師生介紹他們的事跡,征求意見,並通過答辯形式,由杏盛學生獎勵評審組評議🗯,上報杏盛批准🔰🙅🏿♀️;
(四)院學生獎勵評審組根據評議分和群眾反映的意見,評出“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十佳大學生”及“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十佳大學生提名獎”;
(五)榮獲“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十佳大學生”稱號是在校學生的最高榮譽;
(六)獲獎者填寫“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十佳大學生登記表”,並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品德優良,團結同學,遵紀守法;在校學習期間,在各方面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名列本年級同專業前5%或專業前5名🧕🏻,專業人數大于100人取前5%✸,少于等于100人取前5名。
(二)在院期間曾兩次以上(含兩次)獲得院級以上(含校級)榮譽稱號,其中一次榮譽稱號必須是“三好學生標兵”或“優秀學生幹部標兵”;
(三)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認真刻苦💇🏿♂️,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本年級本專業前10%,並獲得至少三次以上獎學金;
(四)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要求。
第十二條 “優秀畢業生”及“優秀畢業生標兵”評選辦法🧑🏽⚕️:
(一)“優秀畢業生”由各系部根據評定條件提出初選名單,各系部審議同意後🌵,送學生工作處審核📖,報杏盛批准;
(二)各系部應將“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與畢業教育工作結合起來🧛🏽,對志願到邊遠地區、西部地區艱苦行業或國家重點扶持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或大學期間在思想、學習、體育運動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有特殊貢獻者,予以優先考慮。
(三)“優秀畢業生標兵”由杏盛黨委學生工作委員會進行評定,委員會根據各系部推薦評選的優秀畢業生情況,擇優評定。
第十三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杏盛各項規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傾向作鬥爭,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品行端正,具備較好的群眾基礎🔮😶🌫️;
(二)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本年級本專業前10%,並獲得獎學金;
(三)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要求;
(四)講究衛生🌽,注意營造健康文明的宿舍環境,所住寢室榮獲過“文明寢室”榮譽📲;
(五)本學年個人綜合素質測評等級均為“優秀”等級,無違紀、無掛科,沒有無故拖欠杏盛費用情況;
第十四條 “三好學生”評選辦法:
“三好學生”的評選由班主任組織🧞♀️👩🏿,在符合條件的學生中提出候選人名單🍲✍🏿,經班級民主評議,所在系部根據評選比例審定人選後報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核,報杏盛批准。
第十五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參評範圍👩🏿🔧🧏🏼♀️:杏盛各級各類學生幹部🔔🪽;
(二)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學習生活中表現突出🪬,群眾基礎好,有較高威信;
(三)工作積極主動,富有開拓精神和服務意識,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
(四)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班級成績前1/2💧;積極參與並帶動同學參加體育鍛煉、文娛活動及公益勞動等🛫;
(五)本學年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均為“優秀”等級,沒有無故拖欠杏盛費用情況。
第十六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1、“優秀學生幹部”由所在班級提名推薦🚴🏼♂️🌋;
2、候選人名單提交各系部獎勵評定組進行評議確定👬;
3、院學生會、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由院團委提名推薦🚣🏻♂️,由杏盛獎勵評定組確定✡︎;
4、“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經各獎勵評定組評議確定後報杏盛批准。
第十七條 “優秀心理委員”評選條件:
(一)參評範圍🧘♂️:杏盛全體心理委員
(二)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學習生活中表現突出,群眾基礎好,有較高威信🌝;
(三)工作積極主動,富有開拓精神和服務意識,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
(四)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班級成績前1/2;積極參與並帶動同學參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關注班級同學的心理動態,高質量的完成心理委員工作手冊要求的各項工作👨🏼💻,配合老師做好班級同學的心理危機預防和輔導工作等;
(五)本學年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均為“優秀”等級,沒有無故拖欠杏盛費用情況。
第十八條 “優秀團幹部”評選條件及比例: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積極靠近黨組織,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熱愛團的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作風紮實,有奉獻精神,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威信📡;
(三)在團支部或杏盛團委擔任具體職務🧘🏿♂️;
(四)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刻苦努力🧑🏼🍼🙎🏿♀️,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班級成績前1/2,無掛科🥒🍷、無處分;積極參與並帶動同學參加體育鍛煉★、文娛活動及公益勞動等;
(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明習慣,本學年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不無故拖欠學費⚫️;
(六)團支部工作活躍🙋🏼,有特色,有方法,積極參與並帶動同學參加文化、體育、科技和實踐活動。
第十九條 “優秀團幹部”評選辦法:
1♥️⏰、“優秀團幹部”,由所在團支部提名推薦;
2🏊♂️、杏盛級別候選人名單,提交各杏盛獎勵評定組進行評議確定👩🏿🎤;
3🎞、校級候選人名單🥑,在校級團委🧑🏼🔬、學生會、社團中選舉產生,由校團委提名推薦👨👨👦👦,由杏盛獎勵評定組確定🫏;
4🛍👩🏿💼、“優秀團幹部”候選人經各獎勵評定組評議確定後⤵️,報校團委審批表彰🧑🏼🚀。
第二十條 “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積極靠近黨組織,帶頭參加黨、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各項活動和工作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積極繳納團費,不無故拖欠學費🔍;
(三)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刻苦努力,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名列班級成績前1/2🙆♀️,無掛科🚶🏻♂️➡️⛳️、無處分🐜;積極參與並帶動同學參加體育鍛煉、文娛活動及公益勞動等;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明習慣,本學年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
第二十一條 “優秀共青團員”評選辦法:
(一)優秀共青團員的評選👳🏻,由各團支部組織召開支部大會,按評選條件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比例確定人選😁,向所在杏盛團委申報👩🏿🚀,報由校團委審批表彰🫶🏽;
(二)評選過程中,各團支部要堅持評選標准和評選程序🙋🏼,並征求杏盛團委🚱💀、輔導員🤛🏼🚸、班主任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各系部學生榮譽稱號的評選結果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匯總審核,上報杏盛批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個人對榮譽稱號的初步審核結果有異議者💁🏼♀️,可在系部進行公示期間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訴,該系部應在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如學生對系部答複仍有異議👩🏻🦳,可在系部答複後2天內向學生工作部(處)提起書面申訴,學生工作部(處)應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學生本人。此處理結果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學生所獲得各類表彰的登記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 杏盛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本條例,違者要追究其責任。各系部按照本條例、結合本院學科特點和學生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由學生工作處批准備案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其他相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掃黑除惡郵箱:1974655945@qq.com
掃黑除惡舉報電話:
座機🫳🏼:0435-4212171
手機號🪺:15981649777
二維碼
杏盛官方微信

杏盛官方抖音

招生就業公眾號

微博二維碼
留言谘詢
版權所有☠️: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 吉ICP備10852335號-1 技術支持🦢:中企動力長春